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
(一) 负责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拟订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改革方案、实施办法、发展规划、计划,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(二) 统筹管理和负责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;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;知道全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工作;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;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劳动力调配工作;按 分工管理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就业工作;负责外国在湖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、咨询和培训业务机构的资格管理。
(三) 根据国家 颁布的职业分类、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,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;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;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、就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技能培训、鉴定机构;负责管理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、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;综合管理全市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;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。
(四) 负责协调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;实施对各类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合同的签证、管理;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工作;实施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、规则;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;指导企业富余职工、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。
(五) 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劳动保护、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;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工作;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、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,并依照法律、法规进行监督检查,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。
(六) 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,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、工资挂钩、低工资标准、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;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协议;依法监督企业工资支付行为。
(七) 制定全市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;指定全市机关、事业、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、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;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;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、工伤认定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。
(八) 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、支付、管理、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;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;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;指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;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。
(九) 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,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。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、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。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、市社会保险委员会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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